2013年5月23日 星期四

彰基傳急診暴力 院方譴責將提告


彰基傳急診暴力 院方譴責將提告

【華人健康網 記者張雅雯/台北報導】 2013年5月8日 12:30
急診室再傳暴力事件,一名陳姓鄉土劇演員前天帶著家人,到彰化基督教醫院急診求診,疑似因酒醉而對急診醫師揮拳,彰基院方除了譴責此暴力行為,也強調將提告。
急診室再傳暴力事件,使得醫師被毆受傷,有醫院決定對傷人者提告。此圖僅為示意。(攝影/黃志文)
急診室再傳暴力事件,使得醫師被毆受傷,有醫院決定對傷人者提告。此圖僅為示意。(攝影/黃志文)
據了解,該名曾在鄉土劇演出的陳姓男子,前天凌晨帶著母親到彰基急診,醫護要拿氧氣罩給患者時,陳姓男子疑似因酒醉,突然朝急診醫師頭部揮拳及踹腳,造成醫師左後腦血腫及左耳紅腫。
彰基發言人周志中表示,院方上午對此事召開會議,除了嚴厲譴責急診暴力,由於陳姓男子傷人後不聞不問,院方堅持提告,將協助這名被打傷的醫師提出傷害告訴。
曾在鄉土劇演出的陳姓男子,帶著母親到彰基急診,疑似因酒醉,突然朝急診醫師頭部揮拳及踹腳,造成醫師左後腦血腫及左耳紅腫。(圖片提供/彰化基督教醫院)
曾在鄉土劇演出的陳姓男子,帶著母親到彰基急診,疑似因酒醉,突然朝急診醫師頭部揮拳及踹腳,造成醫師左後腦血腫及左耳紅腫。(圖片提供/彰化基督教醫院)
不少醫護人員也在醫勞盟臉書貼文,要求醫院硬起來,也希望相關單位重視急診室暴力問題。對於彰基提告舉動,醫勞盟也在臉書發文聲援:「為彰基喝采,醫院暴力零容忍,支持該院對施暴民眾絕不寬貸。」同時呼籲民眾,對第一線醫護人員施暴,等同於危害其他病患的安全,全民應一致譴責這樣的暴力行為。
近年急診暴力頻傳,去年5月台灣急診醫學會曾要求,警察單位要進駐到區域級以上的醫院急診室;台灣急診管理學會也訴求,急診施暴行為應以公訴罪論處,而不是需由受害者提告的傷害罪、恐嚇罪,但這些建議均未獲採納。
急診暴力陰影存在醫護人員心中,去年有醫院主打「全台最安全急診,警察杯杯在身邊」的訴求來徵人。(攝影/張雅雯)
急診暴力陰影存在醫護人員心中,去年有醫院主打「全台最安全急診,警察杯杯在身邊」的訴求來徵人。(攝影/張雅雯)
去年的台灣急診醫學會學術研討會,在場外的徵人訊息看板中,就有醫院主打「全台最安全急診,警察杯杯在身邊」,可見暴力仍是急診醫師心中抹不去的陰影。

急診暴力頻傳 危及醫病安全


急診暴力頻傳 危及醫病安全

急診暴力頻傳 危及醫病安全
圖片來源:許育愷
黑道衝進急診室尋仇,醫護人員被罵、被打、砍成重傷,救命的急診室,為何容許暴力橫行?如何還給醫護人員安全的工作場所,也讓病人安心就醫?
「台灣最安全的急診,警察杯杯就在您身邊」
今年6月底,台灣急診醫學會舉行學術研討會,場外的徵才訊息中,嘉義基督教醫院主打安全的工作環境,強調警察局就在急診隔壁,如有狀況警察可以火速趕到。海報上還有警局與醫院比鄰的照片,以茲證明,並畫了一個卡通版的警察杯杯(伯伯),十分逗趣。
但逗趣的背後,卻反映出急診醫護人員長期遭受暴力威脅的悲哀。
去年3月,彰化基督教醫院員生分院急診醫師左立青遭酒醉病人及友人聯手打傷,眼部瘀青流血,縫了40餘針,並有顱內出血現象。
不到一個月後,新北市恩主公醫院急診醫師林憶直遭酒醉病人的友人呼了一巴掌,接著一群人衝進來對醫護人員一陣亂打,他又被打了10幾拳。他在急診工作10年,已是二度被打,領悟出自保之道︰不能還手,否則會被認為是互毆;被打時要閃到有監視錄影器的地方,才能留下證據。
然而,這些上媒體的暴力事件只是冰山一角。「可能還有幾十倍的語言及肢體暴力事件沒曝光,」台灣急診醫學會理事長、新竹馬偕醫院急診醫學科主任蔡維謀說。
幾乎每個急診醫護人員都有自己的受暴「血淚史」︰彰化基督教醫院急診專科護理師蘇柏熙曾因制止病人友人吵鬧、干擾其他病人,而被對方架住脖子、叫他出去談判。「心裡很害怕,不知道外面還有多少人。」

救人反被打 林憶直揭發急診室暴力【2012-10-07】


救人反被打 林憶直揭發急診室暴力【201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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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急診醫師新店耕莘醫院急診醫師林憶直因難忍急診暴力試圖提釋憲衝撞體制,因而登上媒體顯著版面。(記者魏怡嘉攝)
記者魏怡嘉/專訪
急診醫師林憶直去年試圖以釋憲行動,喚醒社會大眾重視急診室的暴力現象。今年年中,林憶直卻離開了原先的工作崗位,轉任新店耕莘醫院,林憶直淡淡地說:「累了!」
認識林憶直的人都知道,他一路走來,只想改善國內醫療環境,從不喊累,他累的是無法從醫院獲得支持他的力量。
今年三十七歲的林憶直當年以全國第四名成績考進台大醫學系,擔任急診主治醫師迄今已有七、八年的時間,經歷了兩次急診暴力。
林憶直說,第一次急診當班被打,發生在民國九十六年,那天晚上一位黑道大哥喝酒昏迷,影像檢查發現有腦出血,他正跟在場的另外三位黑道大哥解釋病情,其中一位大哥脫口說:「哇~這麼嚴重!」站在後面的小弟就不分青紅皂白,上來一拳打在他的左眼上,瘀青了兩個月。
黑道大哥自知理虧,事發後兩個小時,帶著小弟向他道歉,強迫他一定要收下道歉禮,不然就代表不肯原諒,林憶直摸了摸道歉禮,竟是一疊鈔票,後來他索性捐給科內當基金。
第二次被打,則是在去年,急診室的護理人員正為一位喝醉的老大量血壓、體溫,醉酒老大莫名其妙打了護理人員,且連打兩個,林憶直上前勸架,也挨了拳頭,整個施暴過程都被攝影機拍下來。
林憶直心裡愈想愈憤怒,急診是救人的地方,救人的醫師竟然還要被打,實在太過分了,他決定站出來,對施暴者提出告訴,成為去年最熱門的新聞事件。
忍無可忍 挺身提告再提釋憲
林憶直說,長期以來,國內急診暴力層出不窮,但是急診醫師敢怒不敢言,當壓力鍋累積到一定程度,他的提告動作,便成了宣洩的出口,提釋憲則是他的策略運用,將張力拉到最高,相關單位這才開始認真試圖解決急診暴力的問題。
在林憶直的眼中,急診暴力只是國內醫療環境開始崩壞的一環,血汗醫院、醫護人員出走、內外婦兒急診五大皆空及醫師不斷被告,國內醫療環境已經掛急診。
林憶直與多位醫師、護理人員及法界人士日前共同成立國內第一個醫師勞權團體—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簡稱醫勞盟),不僅維護醫療人員的權益,也致力國內醫療環境的改善。
林憶直說,或許是個性使然,他從沒有想過要轉比較能賺錢的醫美,尤其當病患躺著進來,站著走出去,他的心中總是有說不出的成就感,這比賺大錢更能滿足他。
他更透露,日前他的太太突然感到頭痛,他直覺不尋常,立即安排太太做檢查,結果發現是靜脈竇血栓,血栓的位置還出現在一個無法處理的地方,他一度絕望跑到診間外哭泣,但他不放棄,發揮自己的專業,最後太太的病情幸運的用藥物獲得控制。
林憶直認為,很多事無法全盤盤算,當年如果他走醫美,或許就救不了太太,況且「如果不走急診,我找不到救贖」。

急診暴力 擬定為公共危險罪

【聯合報╱記者鄭宏斌/台北報導】
2013.05.18 04:37 am

急診室暴力 醫師呼籲修法嚴懲 / 皇萱 偉盛
彰化基督教醫院日前發生藝人陳清達毆打醫生事件,民進黨立委劉建國昨天表示,為嚇阻急診間的暴力行為,將提出「刑法」、「醫師法」、「醫療法」等修正草案,將急診暴力定為公共危險罪。

醫勞盟理事長張志華說,現在醫療糾紛很多,很多醫生都要自備錄音筆,甚至在診間裝設「行醫記錄器」,才能自我保護;就連他自己也曾在醫治病患時,發生黑道前來尋仇的狀況。

劉建國說,除了修法,也希望警政署安排警察進駐急診室,各醫療院所也應加強急診門禁管制及看診隱密性。

警政署主任秘書陳國恩回應,因現有警力不足,無法在急診室加派警力,但會加強與醫院間聯繫,並協助訓練醫院保全人員;目前警方已在一百九十七家醫院設置巡邏箱。

解決急診暴力正其時(廖偉翔)


解決急診暴力正其時(廖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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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藝人「黑支」在急診室毆打醫師,一拳打出了台灣急診室暴力、甚至妨害醫療進行的問題。近來衛生署長邱文達也在世界衛生大會(WHA)中提到要重視急診暴力,是否能夠確實改善?引發各界密切注意。

安全提供照護品質

2012年9月的《急診醫學期刊》中,刊載了「急診醫療的職場暴力」(Workplace Violence in Emergency Medicine)一文,當中提到近來調查有81%的急診醫師害怕職場暴力,16%考慮離職,1%確實為此離職。急診暴力的影響,包括危害人身安全、自尊、工作表現等等,甚至造成長期後果如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連帶影響到照顧患者的能力。文中特別強調,該是觀念改變的時候了,急診暴力絕非「工作的一部分」,要創造安全的環境才能使急診人員提供好的醫療照護品質。
減少急診暴力的作法,有三個層次:加強個別的人員訓練、修正急診室的結構配置和安全、全國性╱機構內部的政策調整。 

動線設計有待修正

近來台北大學鄭逸哲教授呼籲增訂「妨害醫療罪」,其主要理由在於妨害醫療進行或妨害醫療機構運作,不僅是侵害個別醫事人員,更同時妨害了其他需要醫療者的權益。增訂此法不僅能保護醫事人員安全,更是保障其他病患的就醫權。這正是前述所提政策調整的層次。
筆者曾於美國羅德島紀念醫院之急診醫學科見習,其急診室與警方保持密切聯繫,保全人員相當警醒,門禁管控更是嚴格,無不令人印象深刻。對照起台灣的現況,無論在急診室動線設計或安全措施上,都有可修正之處。
最後,如今正是解決急診暴力問題的好時機,除了個案的探討與究責,更要趁此徹底解決問題。如果只拔了眼前的黑支,卻不檢討讓黑支產生的結構,還會有千千萬「黑」支。 

2013年5月21日 星期二

@ 中國四大名著與您分享


@ 中國四大名著與您分享:

感冒輕症 掛大醫院急診須自費

感冒輕症 掛大醫院急診須自費


http://udn.com/2010/images/linedot.gif
【聯合報╱記者詹建富/台北報導】
2013.05.22 02:33 am

http://udn.com/NEWS/MEDIA/7913422-3072831.jpg?sn=1369089758695
民眾未來若只是得一般感冒或是皮膚出疹,可能無法掛醫學中心急診。健保局即將祭出急診分流措施,輕症掛急診得自費,若要看健保,就得乖乖去排門診。
聯合報日前披露,部分購買商業醫療險的民眾,稱病到醫院掛急診,只要留院觀察六小時,就可享有一日住院的理賠;加上不少輕症病人也到大醫院掛急診,造成急診壅塞。
為此,健保局使出霹靂手段,在平常有門診時段,凡經急診檢傷分類被判定第四級及第五級的病人,應分流到門診就醫,否則就需自費;但為避免民眾反彈,該項措施在上路初期將以醫學中心或中度級以上急救責任醫院為限。
根據健保局統計,台灣平均一年到醫院掛急診高達六百五十萬人次,但有百分之七十的急診病患是自行前往,其中約百分之廿屬輕症急診;有些病人甚至認為只要多花一點錢,就把急診當「快速門診」。
健保局主任秘書蔡淑鈴指出,例假日多數院所沒有門診,因此不適用新的急診分流措施;上班日各醫院有門診的時段,才會實施。此外,由於嬰幼兒病情變化大,也排除在外。
對此,急診管理學會理事長、林口長庚醫院急診部主任陳日昌表示,健保局要解決急診壅塞問題,值得讚賞,但恐增加醫病衝突。例如檢傷分類四級的病人,改到門診卻昏倒,「這種責任誰也扛不起。」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則說,如果病人到了急診室,又被要求改到門診,患者恐怕很難接受。

2013年5月13日 星期一

婚禮上的一百元紙鈔

月催人老   情堅意定未損毫   世人惟譏皓首翁   焉知心痴比年少

前日去參加一個婚禮 (天主教儀式)
神父在彌撒當中,
用一張一百元紙鈔作了個比喻,
我自己聽了,
想跟大家分享一下。

神父手持一張新的百元鈔票
舉起問大家 "誰想要?"
沒人出聲。
神父又說:"不要怕羞,真的! 誰想要就舉手啦..."
全場大約三分之一的人舉手。

神父又將這張百元新鈔揉成一團,
再打開問:"現在還有誰想要?"
仍然有人舉手,但少了差不多一倍。
神父再將這張紙鈔放在地上用力踩了幾下,
再檢起來打開,
問大家:"那這樣還有人要嗎?"
全場只有三、四個人舉手。

神父請了一位男士上台,
把一百元給了這位男士,
說這位男士是三次都舉手的。
當全場大笑時,神父示意大家安靜,並向新郎說
你今天迎娶的這位心愛的女士,
就如同一張新版的百元鈔票,
歲月加上辛勞,
就如同殘破的一百元鈔票一樣,
令起初寵愛的人變了心,

事實上,
這張一百元鈔票仍然是一百元,
它的價值完全沒有改變的。
希望你可以像這位男士一樣,
懂得真正的價值和意義,
不要讓外表帶領你走人生路呀!

2013年5月9日 星期四

完美的男人

唉!!感嘆男人::有才華的長的醜,長的帥的掙錢少,掙錢多的不顧家,顧家的没出息,有出息的不浪漫,會浪漫的靠不住,靠的住的又窩囊!!!感嘆女人::漂亮的不下厨房,下厨房的不温柔,温柔的没主見,有主見的没女人味,有女人味的亂花錢,不亂花的不時尚,時尚的不放心,放心的没法看!!老婆是電視,情人是手機,在家看電視,出門帶手機,破產賣電视,發财換手幾,偶爾看電視,整天玩手機,電視終身不收費,手機欠费就停機!!!三十歲的男人正在學壞,抱著同一代唱著同樣的愛,四十歲的男人已經學壞,抱著下一代唱著遲來的愛,五十歲的男人最壞,抱著第三代,唱著糊塗的愛!!!!做女人一定要經得起慌言,1受得起敷衍,忍得住欺騙,忘得了諾言,
(經典吧!),.

電腦王阿達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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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將檔案傳輸到 iphone/iPAD

2.好用的APP

3.Line 的教學

2013年5月8日 星期三

狠K急診醫 「黑支」認錯


狠K急診醫 「黑支」認錯

演員辯護母心切 醫師憤提告

2013年05月09日  
演員陳清達在彰基急診室揮拳毆打醫師,被監視器拍下。翻攝畫面
【詹智淵╱彰化報導】演出電視連續劇《台灣龍捲風》中「黑支老大」角色的本土演員陳清達,大前天在醫院急診室毆打醫師,彰化基督教醫院三十多名醫護人員,昨拿「反暴力」海報、高呼「譴責急診暴力、還我安全環境」口號,譴責暴力,醫界也在臉書《搶救急診室》專頁聲援;陳男昨出面致歉,被打的蔡姓醫師雖接受他在媒體上道歉,但為維護醫護尊嚴決定提告傷害。

陳清達昨出面道歉,他稱擔心母親病情,因醫護動作慢,才失控動手。詹智淵攝

醫左後腦血腫

彰基發言人周志中說,院方體恤家屬焦急心情,但請家屬給醫護人員安全的工作環境,院方譴責暴力。參與聲援的急診醫師周景德說,要看病人,還要注意會不會被家屬打,如何專心治療病人,應比照國外制度,隔離病患及家屬,讓醫師專心治療,有必要再請家屬解釋病情。
警方調查,周一清晨六時,陳清達(四十四歲)酒後送母親到急診室,嫌醫護人員手腳太慢,不僅對護理師咆哮:「你趕快拿氧氣罩」,還對急診蔡姓主治醫師拳打腳踢,造成醫師左後腦血腫、左耳紅腫,警方獲報到場。卦山派出所所長葉柏志表示,當日雙方已做完筆錄,將依傷害罪嫌將陳男函送彰化地檢署。
陳清達早年開計程車,因演出電視連續劇《台灣龍捲風》中的「黑支老大」角色闖出知名度,昨他出面向大眾及醫師道歉,他說:「動手就是不對,我錯了,願意接受任何譴責!」 

稱母喘不過氣

他表示因母親肺部功能不好,到醫院時快喘不過氣,他護母心切提醒院方快裝上呼吸罩,院方醫護人員卻毫無動作,醫師還拉他離開,情急之下才動手。 

奧斯卡頒獎典禮中的舞蹈表演


陽明山馬拉松的急救



馬偕醫院醫療糾紛實例


馬偕醫院醫療糾紛實例
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鄭逸哲

一、案例事實

甲為XX國小教師,於84年3月25日下午5時5分因在學校誤喝小蘇打粉加果汁,感到身體不適,而前往A醫院急診室求診,由被告乙為其診治,當時病患甲之主訴有噁心、嘔吐之症狀,並有焦慮及自言自語之情形,但無頭痛或頭部外傷情形,意識亦清醒,理學檢查顯示甲意識清晰、頭部檢查無異常、朣孔大小及對光反應正常、胸部無囉音,腹部檢查正常,唯有冒冷汗現象。在此同時,被告乙因甲提及事前因誤喝小蘇打粉加果汁,唯恐對其身體有不良影響,或與本案症狀間有何關聯,乃於受理後約10分鐘(當日下午5時15分左右),以電話詢問榮民總醫院毒物科,獲知小蘇打乃弱鹼性物質,服用後僅可能對腎機能不良有所影響。至5時30分甲之夫即自訴人丙趕抵醫院時,於被告乙向其解釋患者病情後,丙亦陳述病人之個性較容易緊張。被告乙遂依病人有自言自語、焦慮及冒冷汗症狀,於17時30分做出病人可能為緊張引起hysterical reaction歇斯底里反應(類似過度換氣症候群)之判斷,因此病是病患緊張造成,要先讓病患情緒平穩,讓他呼吸減緩,病人症狀自然會改善,不需再有其他治療行為,並請甲家屬儘量安撫甲情緒,並請護士密切觀察。因甲持續出現喃喃自語之情形,被告乙乃於同日下午7時30分左右,會診精神科醫師,因精神科醫師有其他病患,被告乃囑醫護人員抽血檢查血中氧、二氧化碳濃度及酸鹼度等情,並依病患出現之症狀及自訴人丙之要求,會診精神科醫師,復對病患抽血做病理檢查。且依病歷記載記錄,甲入院後急救前,乙分別於17:10、17:15、17:30、17:32、18:30及19:30六度診視病患。迨至同晚8時10分左右,甲於抽血後,突然出現發紺,無自動呼吸、無脈博、心電圖呈現心室撲動,兩側朣孔放大,無光反射症狀,抽血檢測當時血氧值僅19.6,被告乙即施以急救,並囑相關人員進行一連串之檢查(含頭部電腦斷層掃描),以腦部電腦斷層攝影檢查係「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引起大腦嚴重水腫、缺氧、中樞神經系統功能喪失所致,甲終因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導致中樞衰竭死亡。
  丙認為乙「誤診」導致甲死亡,遂對乙提起業務過失致人於死自訴。

二、理論先探

1.刑法的犯罪判斷.一以「行為時」為準

  就犯罪的判斷,刑法採「行為時主義」,無論就「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或「有責性」的判斷,一以「行為時」為準。
亦即,所有作為犯罪判斷的事實資訊,均應以屬「事中」者,方屬適格對象,不得延伸至「事後」者。
  就涉及醫療行為的刑事案件,尤其要特別注意此判斷範圍限制;因為醫學,尤其其考慮促成「整體」醫學的進步,其就具體醫療行為的觀察,並不僅止於「事前」和「事中」,甚或極端重視「事後檢討」,然而從刑法的角度來看,因「事後檢討」所知悉者,自非屬「事中事實」,並無也不可能予以重視──除非其有利於被告。
  當目前台灣司法實務,就醫療刑事案件極端仰賴醫事鑑定機關的情況下,特別要提醒醫事鑑定機關的委員──無論是法界的,或是醫界的──,「醫事鑑定程序」乃於法庭外進行的「訴訟程序」,不是法學「純理論」研討會,也不是醫學「事後」檢討會,而是實質的──其實應徹底加以矯正的──「秘密審判」和「缺席審判」,因此,其應僅對「事中事實」進行鑑定,不得恣意指三道四,將「事後檢討」偷渡進入鑑定意見──即使檢院「非法」要求就不得鑑定的「事後檢討」進行鑑定,醫事鑑定機關亦應拒絕此「非法」的要求!

2.「醫療義務」和「診斷義務」是否履行,一以「臨床時」為準

  如前所述,刑法的犯罪判斷,一以「行為時」為準,因此若醫療行為涉及違反「醫療義務」而有過失犯罪之嫌,就其判斷,亦應以「臨床時」為準,不得別立標準。
  因此,就「醫療義務」是否履行,必須進行「資訊遮斷」──應將「事後」獲悉的資訊先行「排除」,回到「行為時」(即「臨床時」)的「具體狀況」,而為判斷。
  換言之,「醫療義務」乃指「行為時」的「醫療義務」,因此,作為「醫療義務」一部分的「診斷義務」,其是否履行,並非也不得依「事後標準」而認定之,而應依「臨床時」的「事中標準」!
「醫療法」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醫院、診所遇有危急病人,應先予適當之急救,並即依其人員及設備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第七十三條第一項則規定:「醫院、診所因限於人員、設備及專長能力,無法確定病人之病因或提供完整治療時,應建議病人轉診。但危急病人應依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先予適當之急救,始可轉診」。將這些規定合併加以觀察,可以得知:醫療人員的「施以醫療所必要者之義務」並非絕對的,而是在於「人員、設備及專長能力」的客觀條件範圍內方有之。因此,「醫療義務」的範圍,於具體個案,不同的醫療人員,或有不同的「醫療義務」範圍。
  綜合上述,所謂「醫療義務」乃指「臨床時」,「於人員、設備及專長能力客觀條件範圍內,施以醫療所必要者之義務」。
  因而,「未履行醫療義務」之判斷,必先確定具體個別的「臨床時」「醫療義務」,否則無以判斷。仝理,「未履行診斷義務」之判斷,亦必先確定具體個別的「臨床時」「診斷義務」。

3.「誤診」屬「事後」的概念,自不屬刑法犯罪判斷的判斷對象

  或囿於對名詞使用的情緒性反應,醫界似乎對「誤診」用語十分反感;法界對之,似乎亦缺乏應有的正確認識。
  其實,「誤診」並非屬「臨床時」,而是屬「事後」的概念;此外,其亦無關(主觀的)「過失」,而純屬「客觀」的概念。
  嚴格說來,「誤診」是種雙時間暨雙判斷下的概念,而且是一種判斷的判斷的概念。首先,於「診斷時」,有所一判斷,但至此,無從謂之「誤診」,而僅有一「診斷的判斷」。必於「診斷後」,就該「診斷的判斷」加以「事後」的另一判斷,方可發現該「診斷的判斷」,並未正確判斷出病因。
  因此,所謂「誤診」乃指:依「事後」的另一判斷被判斷為於「診斷時」並未正確判斷出病因的診斷。
  既然,「誤診」因「事後」的另一判斷,方可得知,而不屬於「事中判斷」,在任何情況下,自不可能屬於刑法犯罪判斷所要判斷的對象。

4.「臨床合理診斷」方屬「事中」的概念

我們常說醫學具有「不確定性」、「經驗性」和「條件性」,亦即於「臨床時」,所有的「診斷」,均非「演繹」的,而是「歸納」的;因而,自始就不保證具有「必然的正確性」。更何況,醫學是「發展中」的科學,即使是──乃至於「事後」的「定論」,亦仍屬「暫定之論」!
因此,於「臨床時」的判斷,多少具有「臆測性」和「錯誤可能性」,若我們──即使我們假定果真有所「客觀絕對正確」的標準存在──而以之作為判斷「臨床診斷」是否「合理」的標準,那就「不合理」了!
因為「客觀絕對正確」的標準即使存在,亦是「事後」確認病因後,方知適用的判斷標準,若以之作為判斷「臨床診斷」是否「合理」的標準,不僅違反刑法「行為時主義」的精神,亦因「事後孔明」而使醫療人員實質負起「事變責任」,自難謂「合理」!
法律不強人所難,不應把法律掛太高,高到一般人都看不見!因此,「臨床診斷」是否「合理」,乃以「臨床時」,依一般人的標準,於「行為時」的客觀條件限制下,並「尊重」診斷者應具有的「臨床裁量權」,在客觀上非「難以理解」何以「診斷」為如此為準──即使「事後」判斷為「誤診」,亦不能因而動搖其屬「臨床合理診斷」!
總之,「臨床合理診斷」方屬「事中」的概念,在判斷時,不能將「事中判斷」和「事後(檢討)判斷」混為一談!

5.「臨床非合理診斷」並非實現「不純正不作為(業務)過失致傷/重傷/死構成要件」行為要素的行為,充其量屬導致其的原因
  
  即使出現「臨床非合理診斷」──即使其屬違反「臨床時」「醫療義務」的行為──,但從刑法來說,其本身並非實現「不純正不作為(業務)過失致傷/重傷/死構成要件」行為要素的行為,適格作為「不純正不作為(業務)過失致傷/重傷/死構成要件」行為要素的行為者,乃未為之的「攔截病況惡化的醫療行為」,因為,即使是「臨床非合理診斷」,亦不具有任何「原因力」。
 舉例來說,即使醫師作出「臨床合理診斷」,但並未繼之以「攔截病況惡化的醫療行為」,而致病患死亡,則仍難解於「(業務)過失致死」罪嫌。
  在此理解下,──至少絕非不能想像──,即使先行出現「臨床非合理診斷」,但卻繼之以有效的「攔截病況惡化的醫療行為」,則在客觀上即已欠缺實現「不純正不作為(業務)過失致傷/重傷/死構成要件」行為要素的行為,即已確定其不具有「不純正不作為(業務)過失致傷/重傷/死構成要件該當性」,毋庸再進行「(擬制)因果關係」判斷,即已確定不犯罪。
  換言之,若客觀上未出現「應為而未為的攔截病況惡化的醫療行為」,根本不會進一步討論什麼「臨床非合理診斷」或「誤診」的問題。
  所以我們說,「臨床非合理診斷」並非實現「不純正不作為(業務)過失致傷/重傷/死構成要件」行為要素的行為,充其量屬導致其的原因。

6.若「結果」的發生具有「客觀不可避免性」,即已確定不可能具有「不純正不作為(業務)過失致傷/重傷/死構成要件該當性」

 就時間來說,「醫療行為」並不屬於第一次的觀念,而是一種「衍生」的概念。如果欠缺一個「因果進程」已先行啟動,根本就欠缺「醫療」的對象。
  這個已先行啟動的「因果進程」,不是「死亡的因果進程」,就是「(重)傷害的因果進程」。因為所謂「病患」,必然屬陷於「生命法益滅失危險」或者「身體法益惡化危險」。
  這種「因果進程」的啟動,或因「純粹事實」,例如細菌病毒的感染,或因他人的「行為」──乃至於「病患」本人的行為──例如遭砍傷或自殘──,而非「醫療行為」所啟動。
  但無論如何,必然有此類的「因果進程」已先行啟動,才有可能有「醫療行為」的出現,否則,要「醫」什麼呢?
  所以,「醫療行為」乃啟動一個「因果進程」以「攔截」已先行啟動的另一「因果進程」的行為,而不同於一般純粹「創設因果進程」的行為!
  因此,不若一般行為的單純放棄,即篤定結果因不發生;「醫療行為」所欲「攔截」的那個已先行啟動的另一「因果進程」,若欠缺「可攔截性」,則有無「醫療行為」,根本無從扭轉「結果」的發生,此「結果」的發生,即具有「客觀不可避免性」。
  依已被學界和實務界承認的「客觀不可避免性理論」,行為人即使已實現成文的「過失構成要件」,但不成文的「消極構成要件」「客觀不可避免性」亦告實現,則行為人仍不具有「過失構成要件該當性」。
  因此,即使行為人未履行「臨床時」的「醫療義務」,而未為醫學上認為「應」為的「醫療行為」,若「結果」的發生具有「客觀不可避免性」,仍已確定行為人不可能具有「不純正不作為(業務)過失致傷/重傷/死構成要件該當性」。
  由此可以看出,「臨床時」的「醫療義務」其實是基於醫學不放棄一絲一毫機會的理念,並不同於刑法的的「攔截義務」建立在「結果」具有「可攔截性」之上!
  因此,若「結果」不具有「可攔截性」(即其不具有「客觀可避免性」),則已確定行為人不可能具有「不純正不作為(業務)過失致傷/重傷/死構成要件該當性」──即使其違反「臨床時」的「醫療義務」!
  換言之,──不精確講──,「臨床時」的「醫療義務」大致上屬「醫學倫理」的概念;而「臨床時」於「結果具有『可攔截性』」的範圍內的「醫療義務」,才是法律的──以下將之簡稱為「臨床時」的「法律醫療義務」。

7.即使客觀上未履行「臨床時」的「法律醫療義務」,仍應就「過失」進一步判斷

  是否有「過失」,並不得訴諸醫事鑑定,因為其乃屬刑法第十四條的適用問題,而法律適用全由「法官保留」。
  「過失」者,乃指「應注意且能注意而不注意」,若在客觀上未履行「臨床時」的「法律醫療義務」,即可推定「應注意且而不注意」,並無問題,然而,是否「能注意」,尚待就行為人的具體情況加以進一步審視!
  其實,本來這種「能注意」的判斷,一般的確是形式意義大於實質,因為「應注意」本來就是採「一般人」標準,除非在極端的情況下,均屬「能注意」。但由於台灣醫療實務運作有其舉世所無的特殊性,而進行醫事鑑定時,卻根本「偏聽」和「偏視」,全然未考慮台灣「血汗健保」的特殊情境,尤其對於醫療人員超時和超負荷工作,毫不列入「客觀條件」的考慮──亦即人在過勞下,「注意能力降低」的問題,根本「視而不見」。
  在此情況下,實質以「理想醫療環境」作為「崩壞醫療環境」的「能注意」判斷標準,如此,在台灣和德國刑法規定並無差異,但台灣醫療人員負過失責任者高出百倍,亦不足為奇了!

8.小結:雖「誤診」,仍屬「臨床合理診斷」的醫療行為

  綜合上述,醫界和法界要認清:從法律的角度,存在雖「誤診」,仍屬「臨床合理診斷」的醫療行為。若行為人依此「臨床合理診斷」而進行「醫療行為」,即屬履行「臨床時」的「(法律)醫療義務」,不得以「事後」認知的「誤診」為由而否定之。
  換言之,並不是「誤診」,而是「臨床合理診斷」才是法律所要判斷的!甚至,就法律判斷而言,重點並不在「誤診」,而是「臨床合理診斷」;即使,要對「誤診」有所著墨,重點也不在「誤診」本身,毋寧在「誤診」是否具有「客觀不可避免性」。若「誤診」具有「客觀不可避免性」,即使想「故意」不「對症下藥」,亦因欠缺「可計劃性」,而難以為之;至於「過失」,其乃指「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若「誤診」具有「客觀不可避免性」,即使未「對症下藥」,亦難謂其「能注意」,因而必然不具有「過失」!

三、案例題解參考

1. 存在雖「誤診」,仍屬「臨床合理診斷」的醫療行為:
「誤診」屬「事後」的概念,自不屬刑法犯罪判斷的判斷對象:
「誤診」並非屬「臨床時」,而是屬「事後」的概念;此外,其亦無關(主觀的)「過失」,而純屬「客觀」的概念。嚴格說來,「誤診」是種雙時間暨雙判斷下的概念,而且是一種判斷的判斷的概念。首先,於「診斷時」,有所一判斷,但至此,無從謂之「誤診」,而僅有一「診斷的判斷」。必於「診斷後」,就該「診斷的判斷」加以「事後」的另一判斷,方可發現該「診斷的判斷」,並未正確判斷出病因。因此,所謂「誤診」乃指:依「事後」的另一判斷被判斷為於「診斷時」並未正確判斷出病因的診斷。既然,「誤診」因「事後」的另一判斷,方可得知,而不屬於「事中判斷」,在刑法採「行為時主義」的情況下,自不可能屬於刑法犯罪判斷所要判斷的對象。
「臨床合理診斷」方屬「事中」的概念:
由於醫學具有「不確定性」、「經驗性」和「條件性」,亦即於「臨床時」,所有的「診斷」,均非「演繹」的,而是「歸納」的;因而,自始就不保證具有「必然的正確性」。更何況,醫學是「發展中」的科學,即使是──乃至於「事後」的「定論」,亦仍屬「暫定之論」!因此,於「臨床時」的判斷,多少具有「臆測性」和「錯誤可能性」,若我們──即使我們假定果真有所「客觀絕對正確」的標準存在──而以之作為判斷「臨床診斷」是否「合理」的標準,那就「不合理」了!因為「客觀絕對正確」的標準即使存在,亦是「事後」確認病因後,方知適用的判斷標準,若以之作為判斷「臨床診斷」是否「合理」的標準,不僅違反刑法「行為時主義」的精神,亦因「事後孔明」而使醫療人員實質負起「事變責任」,自難謂「合理」!法律不強人所難,不應把法律掛太高,高到一般人都看不見!因此,「臨床診斷」是否「合理」,乃以「臨床時」,依一般人的標準,於「行為時」的客觀條件限制下,並「尊重」診斷者應具有的「臨床裁量權」,在客觀上非「難以理解」何以「診斷」為如此為準──即使「事後」判斷為「誤診」,亦不能因而動搖其屬「臨床合理診斷」!總之,「臨床合理診斷」方屬「事中」的概念,在判斷時,不能將「事中判斷」和「事後(檢討)判斷」混為一談!
依「臨床合理診斷」而進行「醫療行為」,即屬履行「臨床時」的「(法律)醫療義務」:
綜合上述,醫界和法界要認清:從法律的角度,存在雖「誤診」,仍屬「臨床合理診斷」的醫療行為。若行為人依此「臨床合理診斷」而進行「醫療行為」,即屬履行「臨床時」的「(法律)醫療義務」,不得以「事後」認知的「誤診」為由而否定之。換言之,並不是「誤診」,而是「臨床合理診斷」才是法律所要判斷的!甚至,就法律判斷而言,重點並不在「誤診」,而是「臨床合理診斷」;即使,要對「誤診」有所著墨,重點也不在「誤診」本身,毋寧在「誤診」是否具有「客觀不可避免性」。若「誤診」具有「客觀不可避免性」,即使想「故意」不「對症下藥」,亦因欠缺「可計劃性」,而難以為之;至於「過失」,其乃指「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若「誤診」具有「客觀不可避免性」,即使未「對症下藥」,亦難謂其「能注意」,因而必然不具有「過失」!
2. 乙已作出「臨床合理診斷」,並依之進行「醫療行為」,而確定不犯罪:
依醫審會鑑定意見,乃以甲不具有典型之蜘蛛網膜下腔出血之前驅症狀,而以甲及其家人之「主訴」,與焦慮、自言自語、冒冷汗、意識清楚、「理學檢查正常」,及心跳每分鐘一百次、呼吸每分鐘二十次、體溫攝氏三十五.五度等情,認被告乙所為甲係「急性焦慮發作過度換氣症候」之診斷,「是為合理」,此病祇須解釋病情,安慰病人即可,甲縱有噁心、嘔吐,然非屬蜘蛛網膜下腔出血之特異症狀(實為諸多疾病之共通現象),醫師不可能單憑該現象,即考慮為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症。故乙在客觀上已履行「臨床時」的「(法律)醫療義務」,不得以「事後」認知的「誤診」為由而否定之。
其於客觀上顯已欠缺實現「不純正不作為(業務)過失致死構成要件」行為要素的行為,即已確定其不具有「不純正不作為(業務)過失致死構成要件該當性」,毋庸再進行「(擬制)因果關係」判斷,即已確定不犯罪。
3. 即使乙未履行「臨床時」的「(法律)醫療義務」,猶仍因「結果」的「客觀不可避免性」,而不犯罪:
依醫審會鑑定結果,認甲死因為「急性」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引起大腦嚴重水腫、缺氧、中樞神經系統功能喪失而死亡,則甲於當日8點5分抽血時,突然出現發紺,無自動呼吸、無脈博、心電圖呈現心室撲動,兩側朣孔放大,無光反射症狀,抽血檢測當時血氧值僅19.6,核與甲上揭突發症狀相符,甲既為「急性」蜘蛛網膜下腔出血,致「突然」有發紺等意識喪失之上揭症狀,自訴人丙欲以甲發病時之血氧值去鑑定當時意識狀態,顯無實益。換言之,甲的死亡具有「客觀不可避免性」,即使行為人乙已實現成文的「不純正不作為(業務)過失致死構成要件」,但不成文的「消極構成要件」「客觀不可避免性」亦告實現,則行為人乙仍不具有「不純正不作為(業務)過失致死構成要件該當性」,而不犯罪。

四、判決評析

  司法實務似乎並未全然掌握刑法的「行為時主義」,也因而未能極度精確掌握「臨床合理診斷」和「(不)誤診」的概念區別,當然也未能認識雖「誤診」,仍屬「臨床合理診斷」的醫療行為的存在,也自然不知依「臨床合理診斷」而進行「醫療行為」,即屬履行「臨床時」的「(法律)醫療義務」,而進行一連串無謂的判斷──雖然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判決乙無罪的結論是正確的:

1.高等法院判決部分

該判決謂:「被告雖未在病歷上明確寫明甲有『急性焦慮發作引起過度換氣症候群』,惟甲自訴誤喝註明不該喝之小蘇打水,並於就診時顯示焦慮、自言自語、冒冷汗及家屬告知病人較易緊張,且甲於當日17時10分理學檢查正常,意識清楚,故被告於17時30分做出病人可能為緊張引起歇斯底里反應(類似過度換氣症候群)之判斷,此有病歷在卷可按(…),醫審會亦認定依甲上揭情形,及甲來診時心跳每分鐘100次,呼吸每分鐘20次,體溫35.5℃,這些症狀於個 性較為緊張的人遇到如上述偶發事件時,理當先考慮為所謂『過度換氣症候群』無可菲薄,故認被告作出『急性焦慮發作過度換氣症候』之診斷,是為合理。病人若係焦慮引起過度換氣症候群,應予詳細解釋病情,安慰病人即可,此有醫審會第1、2、3次鑑定書附卷可參(…)。證人○○○亦證稱:歇斯底里症跟急性焦慮過度換氣症一般伊等均認為類似,醫生常會混為一談等語(…),堪認被告當日於17時30分確係診斷甲可能為緊張引起歇斯底里反應即過度換氣症候群。被告並陳稱:伊看過甲後,就覺得她是過度換氣症,家屬也說甲比較容易緊張的個性,所以伊一開始就做這樣判斷,因此病是病患緊張造成,要先讓病患情緒平穩,讓他呼吸減緩,病人症狀自然會改善,不需再有其他治療行為,所以伊有請甲家屬儘量安撫甲情緒,並請護士密切觀察等語(…),核與上揭醫審會鑑定之結果相符,應認被告就其所認定甲之病症已盡其治療之方法。(…)。且醫審會亦認被害人甲冒『冷汗』、自言自語、有焦慮像,家屬亦稱甲個性較為緊張,理學檢查正常,這些症狀於個性較為緊張的人先考慮為所謂『過度換氣症候群』無可菲薄,(…)。依上揭說明,冒冷汗既係焦慮過度換氣症之症狀之一,則被告就此診斷治療,未另為心電圖等他項檢查,而係另照會精神科醫師協助,亦難認有何疏失。」
就此,該判決其實已實質確認有所雖「『誤診』,仍屬『臨床合理診斷』的醫療行為」的存在,但亦同時確認乙已依「臨床合理診斷」而進行「醫療行為」,而已履行「臨床時」的「(法律)醫療義務」,否則不會出現「難認有何疏失」的結論。
既然乙已履行「臨床時」的「(法律)醫療義務」,即已確定客觀上乙顯欠缺實現「不純正不作為(業務)過失致死構成要件」行為要素的行為,即已確定其不具有「不純正不作為(業務)過失致死構成要件該當性」,毋庸再進行「因果關係」判斷,即已確定乙不犯罪。但該判決卻又長篇大論另為以下論述,自陷矛盾:
「原審與本院均數度委請中華民國急診醫學會及醫審會分別進行鑑定,其鑑定意見似有差異。急診醫學會於原審曾經表示三次鑑定意見(…),雖其鑑定意見曾有『關於急診張淑貞之診療過程,有部分過失』、『過失包括:對疾病的診斷有疏失…對低血鈉的處置有疏失』,惟亦表示『被告過失與甲死亡無因果關係』,核與醫審會3次鑑定所載被告尚無疏失之意旨相同,急診醫學會與醫審會既均有相同之意見,自應以兩者相同部分為可採。況依被害人甲之先期症狀及其後之觀察記載,推知其已發生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可謂非常困難,醫審會認定『甲係因誤喝小蘇打水後精神上緊張狀態引發血管瘤破裂,依其先期症狀及其後觀察顯然一出血後,即出現心跳、呼吸停止,腹部功能喪失,預後絕對不良』(…),核與急診醫學會認為『病患因蜘蛛膜下腔出血死亡,即使早期診斷,仍可能產生同樣結果』意見相同(…),急診醫學會有關被告對於被害人甲診斷之疏失與其死亡無相當因果關係之結論與醫審會之結論相同,此部分對於被告有利之見解,較可採信。另依急診病歷所載,被告於初次診療後,除2度親自診視被害人甲 外,並已囑護士密切觀察,於19時30分會診精神科,縱被告經自訴人數次請求而未能每次均至被害人張女病床前診視,因被害人張女之死因不能由其先前之臨床表現推知,一旦發病,又為最嚴重之病情,臨床上少有效果,是被告此項行為與被害人甲死亡之間,尚無相當因果關係。自訴人雖主張被告就實際診視甲之次數歷審均有不同陳述,惟本件案發迄今已10餘年,被告身為醫生每日看診病人無數,衡情尚難期待其對當時診視張女之次數猶能記憶清晰無誤,仍應以病歷之記載為據。」
既然其先已謂「難認有何疏失」,怎會又在此肯認「被告對於被害人甲診斷之疏失與其死亡無相當因果關係」?究竟,乙是否具有未履行「臨床時」的「(法律)醫療義務」的「疏失」呢?除非其認為乙有「疏失」,否則根本欠缺實現「不純正不作為(業務)過失致死構成要件」行為要素的行為,即已確定其不具有「不純正不作為(業務)過失致死構成要件該當性」,為何多此一舉進行「(擬制)因果關係」判斷呢?
即使我們不指摘該判決就已未履行「臨床時」的「(法律)醫療義務」的有無「疏失」認定上有所矛盾,但既然其確認欠缺「(擬制)因果關係」,不就已可以確認乙並未實現成文的「不純正不作為(業務)過失致死構成要件」,不就已可確定乙不具有「不純正不作為(業務)過失致死構成要件該當性」而不犯罪了!怎又會再扯一段以成文的「不純正不作為(業務)過失致死構成要件」被實現,方才進行的不成文「消極構成要件」「客觀不可避免性」亦被實現的論述呢?其謂:
「況依被害人甲之先期症狀及其後之觀察記載,推知其已發生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可謂非常困難,醫審會認定『甲係因誤喝小蘇打水後精神上緊張狀態引發血管瘤破裂,依其先期症狀及其後觀察顯然一出血後,即出現心跳、呼吸停止,腹部功能喪失,預後絕對不良』(…),核與急診醫學會認為『病患因蜘蛛膜下腔出血死亡,即使早期診斷,仍可能產生同樣結果』意見相同(…),急診醫學會有關被告對於被害人甲診斷之疏失與其死亡無相當因果關係之結論與醫審會結論相同,此部分對於被告有利之見解,較可採信。」
綜合上述,該判決就「不純正不作為過失構成要件」的適用能力,實有很大改善空間。
不過,該判決還是有必須加以肯定之「重大突破」,較諸其他判決,該判決已就「醫療刑法」之於「一般刑法」的「特殊性」萌生必須「特別考慮」的意念而謂:「蓋任何醫師受限於學識、經驗,其診治病患之能力,均有一定之極限,冀求醫師萬能,對任何病患均能為正確無誤之診斷,藥到病除,顯然期望過高,故審視任何具體個案,醫師於診治病患時,只要綜合病患之病史、主訴、出現之症狀、病理檢查之資料等,做一合理之判斷,然後依據所下判斷,給予符合教科書,醫學文獻記載之藥物或處置,應認已盡其注意義務,在此期間,縱令病患有任何醫師無法預見之突發狀況,導致死亡,亦難謂醫師有誤判病情,或懈怠、疏忽可言,自不得課以過失罪責,否則醫師動輒得咎,視疑難之病例為畏途,終非病患之福。」
  但可惜的是,其仍停滯於訴諸「情」和「理」,而未能更具體將之法律概念化和法律判斷標準化!

2.最高法院判決部分

如前所述,若「誤診」,則當然未正確判斷出病因,也因此不可能「對症下藥」;不過,若「誤診」具有「客觀不可避免性」,即使想「故意」不「對症下藥」,亦因欠缺「可計劃性」,亦難以為之;至於「過失」,其乃指「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若「誤診」具有「客觀不可避免性」,即使未「對症下藥」,亦難謂其「能注意」,因而必然不具有「過失」!
  既然該判決謂:「甲縱有噁心、嘔吐,然非屬蜘蛛網膜下腔出血之特異症狀(實為諸多疾病之共通現象),醫師不可能單憑該現象,即考慮為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症,難認被告在醫療上有疏失之處。(…)客觀上即難期待被告於張女急診之時,能為「蜘蛛網膜下腔出血」之正確診斷。」,即其認為乙的「誤診」,並不具有「客觀可避免性」,在此情況下,即使「未施以有效的醫療(作為)」和甲死亡間在客觀上具有「(擬制的)因果關係」,在主觀上,乙亦不可能具有「故意」或「過失」。
  從「訴訟經濟」的角度來說,其實已足以論證乙不可能具有「不純正不作為業務過失致人於死構成要件該當性」。其他的判決論證,均屬多餘!
即使如此,平心而論,相較於其他關於醫療糾紛的刑事判決,本判決仍屬上乘,但基於學術研究的目的,仍不得不對之「吹毛求疵」!
最令人遺憾的是,本判決亦如其他類似判決,均未明確指出其所欲檢視的是否被實現的構成要件為「不純正不作為業務過失致人於死構成要件」,猶仍以「業務過失致人於死案件」稱之!
  即使不循「訴訟經濟」的路徑而為判斷,該判決在論證順序上仍有些紊亂!
雖然該判決謂:「被告過失與甲死亡無因果關係」,但應為──鑒於其所應檢視的是否被實現的構成要件為「不純正不作為業務過失致人於死構成要件」──「被告未針對蜘蛛膜下腔出血施以醫療與甲死亡無(擬制)因果關係」之誤。
就過失犯的判斷,應由客觀構成要件部分是否被實現入手,既然「無(擬制)因果關係」,則已確定乙不可能因其「不作為」實現「不純正不作為業務過失致人於死構成要件」,何以又謂:「醫師不可能單憑該現象,即考慮為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症,難認被告在醫療上有疏失之處」而進行「疏失」判斷?
如前所述,「疏失」並非指「過失」,「醫療疏失」僅指未履行「臨床時」的「(法律)醫療義務」,其屬客觀事實判斷!若如該判決所謂:「無(擬制)因果關係」,則是否有所「醫療疏失」,均無從影響「無(擬制)因果關係」認定,何以多此一舉,進行「疏失」判斷?
即使具有「(擬制)因果關係」,亦不得將「疏失」和「過失」混為一談:即使施以「醫療行為」者,在客觀上具有未履行「臨床時」的「(法律)醫療義務」的行為,即使其與「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其是否具有「構成要件該當性」,仍待其他「客觀構成要件要素」和「主觀構成要件」是否實現而為判斷。因此,未履行「臨床時」的「(法律)醫療義務」的行為即使屬「疏失行為」,猶仍尚未必屬「其所能履行之注意義務之未履行」的「過失行為」。
  因此,有「疏失行為」,未必有「過失行為」!否則,即屬法律強人所難!
  該判決似亦認同此立場而謂:「醫方是否應負刑責,自當就醫方本身所具之專業素養、設備情形、診療作為,與病人己身之身心狀況、自述或家屬告知(即病歷上所載之「主訴」)之血型、特殊體質、重大病史、家族遺傳基因等資料正確性,暨治療當時之一般醫療水準等主、客觀條件,予以綜合判斷」。
  可惜的是,其似乎不能清晰區分層次,逕接受鑑定結論,一方面謂:「醫師不可能單憑該現象,即考慮為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症,難認被告在醫療上有疏失之處」;另一方面卻又謂:「急診學會所為鑑定意見,雖謂『關於急診甲之診療過程,有部分過失』、『過失包括:對疾病的診斷有疏失…對低血鈉的處置有疏失』」。
再強調一次:一般醫事鑑定報告,以有無「疏失」作為結論,但所謂「疏失」與否,無關於「過失」:一來,有無「過失」,乃適用法律之結果,為「法官保留」,不可能委由鑑定人行之;二來,僅依客觀上未履行「臨床時」的「(法律)醫療義務」,也無從判斷有否「過失」──尤其在台灣「血汗健保」的「崩壞醫療環境」下,尤其對於醫療人員超時和超負荷工作,是否導致其「注意能力降低」的問題,不能「視而不見」。
  該判決──即使用語略有瑕疵──最令人驚豔者,乃就刑法處理醫療糾紛時,所應具有的特殊考慮,提出概括的──雖然還是不夠具體的──判斷標準:「醫療糾紛事件而言,起因多為病患之身心已非健康或良好,而求助於醫方予以治療,卻發生原未預期之傷亡結果,醫方是否應負刑責,自當就醫方本身所具之專業素養、設備情形、診療作為,與病人己身之身心狀況、自述或家屬告知(即病歷上所載之「主訴」)之血型、特殊體質、重大病史、家族遺傳基因等資料正確性,暨治療當時之一般醫療水準等主、客觀條件,予以綜合判斷,現今醫學縱已發達,但人體發病原因,仍有諸多謎團無解,倘醫方業依當時之一般正常治療作業程序予以處理,即難苛責,不能憑事後之檢驗結果,遽謂先前係誤診,尤不能因病家不滿其服務態度,逕認醫方負有業務過失相關刑責。」
  然而,其卻未能針對本案判斷的關鍵「誤診的客觀(不)可避免性」加以具體掌握,因而不能以之為由,「快、狠、準」論證乙不可能具有「不純正不作為業務過失致人於死構成要件該當性」而不犯罪;反而未能符合「訴訟經濟」,一路展開冗長、多餘且諸多矛盾的論證流程,實在令人感到可惜!
  但在其揭櫫的「醫療刑法」處理原則下,針對「醫療刑法」,實務和學界攜手建構符合「訴訟經濟」的判斷路徑,應是件刻不容緩的任務!

2013年5月7日 星期二

《你讓我妻守空房,我讓你妻哭斷腸》


《你讓我妻守空房,我讓你妻哭斷腸》

 話說路遙和馬力是好朋友,路遙父親是富商,馬力的父親是路遙家的僕人。雖然是主僕關係,兩人的關係很好。他們一起讀書,一起玩耍。到了該談婚論嫁的年齡了,路遙有錢有勢,不愁沒老婆,而馬力貧困潦倒,一直沒人提親。

有一天有媒人給馬力提親,馬力大喜,但是卻要昂貴的彩禮。馬力只好請同學路遙幫助,路遙說:借錢可以,但是結婚入洞房我來替你前三天。馬力怒火沖頭,但是又沒有辦法,總不能光棍一輩子,只好答應,於是選擇好日子結婚。馬力煎熬過了痛苦的三天,第四天該他洞房了,心裏懊惱呀!!!天一黑就一頭栽進洞房拉被蒙頭就睡覺,新娘子就問:夫君,為何前三夜都是通宵讀書,今天卻蒙頭大睡?馬力這才知道路遙給他開了個大玩笑,真是又喜又惱,被有錢的朋友給耍了,發誓好好讀書,考取功名,後來還真考上了並在京城做了大官。
  
路遙性情豪放,俠肝義膽,最後卻坐吃山空,看到自己一家實在無法度日,想起曾經資助的朋友馬力,於是就和老婆商量自己進京找他幫助。
  
馬力見到路遙很是高興,熱情款待,路遙說明來意,馬力卻說:喝酒!喝酒!根本沒有幫助他的意思,路遙很惱。過了幾天,馬力說:路兄,你回家吧,免得嫂夫人牽掛!路遙只得氣憤沮喪的回家,還沒進家就聽見家裏哭成一片,急忙進來,看到妻兒守著一口棺材痛哭,一見路遙進來家人又驚又喜。原來是馬力派人送來棺材說:路遙到京城後,生了重病,醫治無效而死!路遙更加惱怒,打開棺材一看裏面是金銀財物,還有一紙條上寫:你讓我妻守空房,我讓你妻哭斷腸 。
  
感言:真正的朋友不在巧言令色,貴在心犀相通,人生短短數十載,認識的朋友又有多少,但真正能懂你心,又能真心疼惜你的又有幾人?若是你很幸運,已經有這樣真摯的好友,珍惜吧!別因為一些瑣碎的誤會而輕言,真心的朋友是你一生之中最珍貴的財富,讓這一路上不再孤寂。所謂: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白話註釋)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白話註釋)
觀自在菩薩 (觀世音菩薩)
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積極實踐自己的智慧 到達無煩惱境界)照見五蘊皆空(領悟到物質與精神本質是空的)度一切苦惡(脫離一切痛苦和煩惱)舍利子(玄奘大師印度音譯 舍利:印度的一種鳥 眼神銳利 故名舍利)色不異空(一切物質現象最後皆成空 /對經文而言人的感官所接觸到的都是物質)空不異色(物質最後皆成空)色即是空(一切萬物皆成空)空即是色 (空即是物的本質)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感受、思考、行動、體認最後一樣都是空)舍利子是諸法空相(諸法即是萬物沒有長久不變 所以一切成空) 、不生不滅(沒有永恆的生命 也沒有永遠的消失毀滅)、不垢不淨(追求覺悟的人不執著 那是因為沒有絕對骯髒也沒有絕對乾淨)、不增不減(沒有絕對增加也沒有絕對的減少)是故空中無色(因此在「空」的狀態中沒有固定不變的物質)無受想行識 (沒有感受、思考、行動、體認/沒有「本質」是固定不變的)無眼身鼻舌身意(視覺、聽覺、味覺、觸覺隨時都在改變)無色身香味觸法(感情、聽覺、味覺、觸覺 沒有永遠的存在 /身體一切的感覺每天都在改變變得遲鈍、靈敏........每天都不一樣)無眼界(眼睛所看到的沒有固定不變的)乃至無意識界(你所能體會感覺到的隨時都有可能改變)無無明(人不會因為無知而陷入輪迴 只有「故意」才會造成輪迴 /輪迴=行(誤行)-識(業障)-名色(受孕)-六入(胎兒六根成型)-觸(出生與外接觸)-受(感受)-愛(善惡)-取(行動)-有(造業)-生(報受胎投)-老死(死)-無明(無知)/明=智慧 故無明=無知 )亦無無明盡(沒有任何方法可以阻止「輪迴」)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領悟了前面的道理就沒有生、老、病、死的痛苦存在,沒有生、老、病、死的痛苦也沒有「輪迴」的痛苦了)無苦集滅道(沒有生、老、病、死輪迴之苦就不苦了)無智亦無得(達到最高的智慧 不驕傲自喜 也不執著)亦無所得故(達到覺悟是因為不執著的原故)菩堤薩埵(潛心修行的人)依般若般若蜜多故(可以修得正果 是因為依照遵循佛法原故 /佛法=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 )心無罣礙(心中沒有煩惱)心無罣礙故(由於心中沒有煩惱的原故)無有恐怖(心無畏懼)遠離顛倒夢想(心中沒有不合理的行為 /執著)究竟涅槃(完全解脫)三世諸佛(過去、現在、未來完全覺悟)依般若般若蜜多故(完全覺悟是因為依照佛法修行的原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阿耨多羅:至高無上 三藐:正確 三菩提:正覺 (至高無上的正信正覺)故知般若般若蜜多故 (無煩惱是因為知道佛法正道的原故/再次強調讚嘆只有佛法正道才能到達目的)是大神咒(是有極大神力的咒語)是大明咒(是引領至光明境地的咒語)是無上咒(是至高無上的咒語)是無等等咒(是無可比擬的咒語)能除一切苦(能解脫一切的痛苦)真實不虛 (真實而不虛假)故說般若般若蜜多咒(所以用咒語讚嘆無上的智慧)即說咒曰(就開始念出咒語)揭諦(去吧)揭諦 (去吧)波羅揭諦(波羅是梵文意思是:到達彼岸)波羅僧揭諦(用諸多法門修行到達彼岸)菩提(悟道)薩婆訶(圓滿完成)

重要注釋
菩薩:追求覺悟的人
佛:已經覺悟的人 人和物遇上時間空間皆是虛相
波羅:到達彼岸

暴力防制會議 (2013.4.12)


暴力防制會議 (2013.4.12)
出席:劉中賢,劉耀華,蔡光超,黃集仁,胡勝川,許以霖,顏瑞昇,黃豐締
缺席:蔡維謀、陳維恭、林宏榮、張志華、蕭政廷

(一) 架構: 組織架構, 空間分配, 基本技巧. 門禁管制, 警民連線, 搜證設施,警告標語,良好溝通
態度溫和,立場堅定,努力溝通
協商溝通資源,急診擁塞之時(公平對待為原則,不輕易承諾,不斷然說不)
病人的認知,防身術(基本技能)的訓練
標示有關的法律,給病人及家屬
錄影與錄音設備(如何啓動、啓動時機)或直接連線啟動
逃生走道,保護醫護人員
陪病家屬之規範(衛生署規定陪病,不超過二人),設有陪病證
警衛不可以超過五十歲(年輕力壯)
急診室門口裝金屬探測器(美國)
暴力事件:需要界定暴力之事件,病人對於醫護人員的暴力

(二) 過程: 流量管控, 病人認知, 面談技巧, 溝通協調,暴力處置, 流程演練, 互助合作, 整合照護, 法律諮詢,社工介入
建立同理心之感受,心靈撫慰列入SOP
標準流程的建立,有無對員工安定的力量(幫忙受害者),發生事情之後主動請法律顧問,並收集資料(錄影)
注意錄影之死角(涉及證據能力)每個人發一個錄音筆
通報與通知道院方,院方應有回應(專業人員)
教育訓練,主要技能的傳授與訓練
通報至衛生局(或EOC),作為統計之資料,並給予追蹤
危機處理之教育訓練與演練,檢視SOP可不可行
不能夠一味的姑息,涉及到民眾教育
TRM的教育(溝通模式、相互協助、領導統御、情境監控)

(三) 結果: 時間管控, 品質管制, 案例分享. 醫病傷害
評鑑條文,事件通報到醫院,不可以是無個案?
醫院要給予當事人公假,去提告訴
就民眾教育部分,衛生署拍微電影來給檢傷病人看 
(不預警)與警方進行防暴演練
急診空間對於人員(病人與家屬)的容積量的設定
消防法、建築法與空污法之規定(急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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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模式消費正在衰退 (大前研一)


大前研一:台灣服務業注意!家庭模式消費正在衰退

新族群〉低收入的不婚族20歲以上,單身開始成主流
遠見問(以下簡稱問):這本新書,你主要提出哪些新觀點?

大前研一答(以下簡稱答):過去20多年以來,日本社會已經逐漸失去傳統家庭的束縛。過去典型的主流日本家庭,是有四個人的小家庭,爸爸媽媽帶兩個小孩。如果你看日本電視(尤其是日本公共電視NHK)烹飪節目,每一次示範菜單都是四人份,但是現在根據調查,收看美食節目的人,48%是單身,因此四人份的食譜已經不適用。也因此日本社會開始有人挑戰「到底什麼才算是一個家庭?」這個概念。看烹飪節目的近半數觀眾都是單身一人時,那麼電視主持人說,「祝各位和家人有美好的一天」,這裡的他或是她,其實是伴隨她或他的寵物:貓、狗。現在日本,貓、狗的數量已經超過新生幼兒了,正確數字是超過2500萬隻的貓、狗寵物。適婚年齡也一直往後延,過去25歲左右是適婚,然後是30歲,現在35歲也還是適婚。甚至更離譜的,在日本開始有男性長不大的現象。超過35歲的青壯男性族群中,仍有35%和父母同住,形成日本社會「單身寄生蟲族群」的現象。從經濟負擔來看,這也很合理,主因是這些青壯男子收入太低,負擔不起在獨立房屋房貸,有的連付房租都很吃力。年邁的父母也相當樂意和他們同住,往往買不起房就無法結婚,結果為了獨立買房,結婚年齡愈拖愈晚。影響所及,過去為了一家四口開著小型休旅車,一次到大賣場買個一個星期量的週末採購行為也改變了,取而代之的是,愈來愈多個人倚靠便利商店生活。(這也是統超、全家近期漲翻天的原因之一)

現在東京,單身族的冰箱實際上就在便利商店裡,自己住的小公寓,只有一個迷你冰箱放些飲料,7-ELEVEn離住家只有100公尺,要買什麼出門就是,這就是為什麼近年來日本都會區的連鎖家庭餐廳,像是Danny's Kitchen或是Skylark,紛紛不支倒地。想像下列情境:單身上班族用餐到Danny's或是Skylark,進門就聽到幼兒大哭,根本無法放鬆,單身族一定會很生氣,以後就不上門,這些家庭餐廳當然只好關門了。單身族也不去傳統超市,只會去住家附近的小型超市,因為單身族平常只有一個人用餐,這些小型食品超市會提供很多一人份蔬菜、肉的小包裝,例如:午、晚餐鮮肉分裝,每包只有500公克、甚至更小的小包。至於那些結婚的呢?除了50歲的中年離婚之外,很多60幾歲、已習慣老公長年不在家的已婚女性,老公退休後對她們說,「現在我可以陪你了。」太太卻說,「不用了,謝謝,我寧可一個人。我不是你的女傭。」很多家庭,老公退休日,就是夫妻離婚時,這就是高齡單身族增加的原因。50-60歲的離婚族加入,使得「一個人的經濟體」愈來愈大,從日本過去20年來的人口統計來看,現在開啟了結構性的劇烈變化,20歲以上每一個分層的族群,單身都開始逐漸變成最大的一群。

新族群〉富裕的退休族沒規劃!只能坐擁千萬死去

問:當「單身變主流」,如何改變行銷的概念?而且進一步如何改變整個社會對儲蓄、生活型態等的認知?
答:對日本單身族,朋友變得非常重要,會取代家人地位。因為傳統的家庭變得支離破碎,而且如果你有家庭,通常最多也只會有一個小孩。日本新生兒的誕生,多數更是出人意料地無奈。根據統計,日本很多小家庭平均婚後0.6年就會生下孩子,生一個孩子至少懷胎十月啊
反推回去就是婚前性行為,所以是「奉子成婚」,是「沒有辦法的婚姻」,目前日本新生兒中有五成是「無奈的」婚姻新生兒。反過來傳統經過戀愛、結婚、生子按部就班的婚生子變成少數;另外,日本全國還有2.3%的非婚生小孩。過去日本社會是「年功序列」,好比20年前,一個上班族在公司待得愈久,各種退休金、累計的加給、福利,領得愈多。現在這種針對資深的優惠都取消了,所以整個日本的集體心理情緒慢慢變成是憂鬱、陰沉的,因為對未來的不確定感,讓日本人即使有錢,也不花錢,造成總體經濟的惡性循環。而且對自己目前的處境不快樂,也使得整個日本經濟冷下來,因此日本人紛紛儲蓄,但是這些儲蓄不能化為日本的國內消費,無法振興國內經濟,結果就是日本人過世時候,平均遺留35萬美元(約新台幣1035萬元)的遺產總額,直到嚥下最後一口氣前,很多日本人才愕然發現,自己竟然儲蓄了這麼大一筆財富,他們死前悔恨地說,早知道自己這麼有錢,就應該去歐洲走一趟,這些地方一輩子都沒有去過,我希望那樣,我希望這樣……

問:你書中寫的一個人的經濟潮,台灣也可引日本為殷鑑嗎?台灣距離日本的程度有多遠?
答:台灣只落後日本十年的時間,從人口統計學來看,台灣應該是世界上「高齡化第二快」的國家。要規劃,免得活太久太無聊

問:新書中提到日本有很多大企業已經針對這個高齡化社會,做了很多因應措施,可否談一下?
答:已經有日本企業看到商機,例如很多公司開始發展「銀髮族事業群」。美國動作比日本快。很多以前在新英格蘭地區、五大湖區的東北、西北各州居民,紛紛往「陽光帶」(SunBelt)南移,佛羅里達州的奧蘭多市,最多銀髮退休族,該地溫暖、不下雪,非常舒服,有錢退休老人造就當地「退休經濟」;日本沒有像是佛羅里達那樣的地方,只好由企業界想辦法營造。我個人投資、與合夥的日本企業在東京郊區千葉縣(東京迪士尼樂園所在,捷運方便)內的稻毛鎮(Inage)興建「老人養生村」,距離東京夠近,離東京迪士尼樂園所在也只有15分鐘車程,就是一個很好的案例。我們規劃1500人入住,作為一個新建社區。

根據統計,平均每位日本上班族的一生,工作總時數是8萬小時,也就是一天工作8小時、共40年總和時數。但是60歲退休後,到80歲,一年365天,天天都是星期天,相當於還有超過8萬小時的生命要打發掉,日子要怎麼過?不會安排退休生活者會無聊地死掉。退休前,最少培養20個嗜好

我開的「企業突破大學」(Business Breakthrough University)就開了這麼一門課,「你所需要的20個不同的消遣」。根據我的研究,這20年健康時光,至少需要20種不同的嗜好,日子才好過,而這20種嗜好,分10種室內,10種戶外,室內有5種獨享、5種與朋友一起共樂,室外也分5種自己做,5種與眾樂樂;這樣非常平衡,既有個人自由,又不離群索居。有人告訴我,「我退休後專打高爾夫球。」我反問他,「你能整天打高爾夫不膩嗎?」結果他自己連打三天就膩了,因為找不到球伴,很無聊。又有一個人告訴我,「我喜歡釣魚,我就回到故鄉整天釣魚。」這釣魚迷其實是三菱重工一位高階主管,他真的回到故鄉釣魚,沒幾天他老婆抱怨:「拜託不要再帶魚回家了。」他想把魚賣掉,但故鄉人人是專業釣魚高手,沒有顧客,一個月後,他認清:原來退休是這麼無聊,開始變得很沮喪。我目前接觸的高階主管,沒有人退休得很高興,因為退休比他們想像無聊,而且退休後沒有資源、沒有權勢,人情冷暖對他們打擊很大。我沒有看到哪一位高階主管,一旦退休,「美夢成真」可以整天做自己開心的嗜好時候,卻真的覺得自己很幸福的。這就是人生的真相,所以我主張:退休前至少要準備養成20個嗜好,才好打發退休後「天天星期天」的窘境。我安排好了,我有不只20種嗜好。

新影響〉因應高齡化、少子化小包裝!零售通路新思惟

問:高齡化、少子化、加上近幾年網路化愈來愈清晰,湊在一起的三大趨勢,會造成什麼影響?
答:會加深「宅經濟」。不需要出門,每一樣商品都可以宅配到家,自己的房間就是一個人全部的空間,影響所及,沒有社交生活。為了改進這種缺點,日本營建業者開始販售連住宅的設計都跟著改變的產品。現在一個30歲的青年找到的公寓,有些新型設計很有創意,它們是五或六人分享的共享公寓,客廳、廚房共享,個人房間卻分開,他們可以共同在客廳生活,但是回到房間就是一個人,擁有完整的隱私權。

比較起來,傳統的日本公寓本來不是這樣蓋的,而是一個人一戶的概念設計,所以過去有很多多餘空間,現在「生活起居空間共享」配合「臥室隱私保留」的設計,讓這些缺點都消弭。其實這種共享公寓的形態,也是符合日本單身女性日增的趨勢。幾年前日本有一本暢銷書叫做《敗犬的遠吠》因為日本社會習慣稱無緣結婚的單身、年紀超過35歲的女性為「敗犬」,過去這個族群女性因為找不到老公,而無法享受傳統定義的人生很多樂趣,而被稱為「敗犬」,這本暢銷書反其道而行,深入分析,認為真實情況剛好相反。

因為「敗犬」有很多其他族群沒有的樂趣。你的老闆,可能發現你單身、沒有負擔且有女性魅力,所以他想請你吃飯,於是你說,「老闆,我知道一家好餐廳,很想去試試看。」於是老闆就招待你一頓高檔美食。這個單身熟齡女性的族群,正好又和另外一個新興起「糟老頭」(DirtyOldMan)高層對照,成為日本社會新趨勢、新商機。我的書把這個「糟老頭」族群簡稱為「DOM族」,這個族群的男性,亟需日常三餐、衣著整理、生活起居的飲食衣著服務,剛好就有熟齡「敗犬」女性願意當「寄生蟲」,寄生在有錢的「DOM族」,他們一起上高檔餐廳,看表演,因此「敗犬」們可以自由支配、消費的金錢反而很多,遠比已婚同齡的人多,而且天天過著自在的快樂生活。

新行銷,得更為單身族設想

問:所以,日本的企業界已經瞭解到這個大趨勢的影響,有所因應了嗎?
答:企業開始知道了,但反應還是太慢。他們迄今搞不清楚:為什麼定位為家庭餐廳的餐飲業者一直走下坡?也不清楚超市業態的通路為何每況愈下?超市包裝的肉品都是800克包裝,大白菜整顆賣,單身族怎麼吃得完?為了新顧客,一定要小包裝,一定要改變。為了單身族,一定要改變行銷包裝的概念。

問:針對也跟隨日本快速高齡化的台灣,你有何建議?尤其是對台灣的企業界?
答:台灣服務業,尤其零售業,要好好準備,因為未來來得太快了,企業界的研發部門一定要不斷察看人口統計的變化,否則等到你發現家庭餐廳、超市的業態已經衰退,就反應太慢了,企業界經常看這麼多統計數字,尤其要注意家戶人口數的變化。

新產品〉孤立島嶼透過網網相連聚合了!數位新大陸

問:可否談談「數位新大陸」的概念?
答:我書中「數位新大陸」指的是,由「數位島嶼」形成的「看不見的數位新大陸」。過去一項項數位產品就像是一個個「數位島嶼」,例如:「數位電話」「數位相機」「數位GPS(全球定位)」「數位個人電腦」,但是現在把這些島嶼串聯在一起,就成了「數位新大陸」。現在已經一一落實,從這裡你還可以發展網路商業。例如剛才我和太太想試做新菜,就一起下載新菜單,背後連結到食材供應商的網路購物網,一敲鍵盤,訂單送出,食物就透過宅配送來。回想起來,這就是我曾經領先說出的願景。15年前我還曾經和電話公司合作的時候,就清楚講過這個願景,現在看來,每一樣數位整合,都照我說過的話一一實現。我曾經和日本ICT大廠東芝(Toshiba)集團合作過,我用我的概念幫他們設計出全世界第一部「膝上型電腦」(Laptop),而事實上「數位新大陸」就是我先喊出來的,其核心概念也是我一本舊作《看不見的新大陸》(Invisible Continent)的主旨。

數位產品當助教實現跨國課程

問:面對未來新時代,《一個人的經濟》躍為主流的時代,企業應該如何培養人才來因應?
答:到我的大學來上課就知道。(註:大前研一興辦了一所名為「企業突破大學」(Business Breakthrough University,自任校長,專門招收社會人士進修。現在已有1萬名學生。)這是「空中校園」(aircampus),透過電視、個人電腦、隨選電視(video-on-demand),然後還有固定的面對面課堂討論,四種方式來學習,現在又有蘋果電腦公司推出的iPhone與iPad或iTunes的工具,所以根本不受時空限制,隨時可上課,東京上班族,在捷運、電車的一小時,就可以上線上一小時的課。

問:這種遠距教學一樣有很多互動?
答:老師看得到學生、學生看得到老師的臉,效果很好的,連打瞌睡沒有聽進去,也可以先去睡個覺,睡醒了再重上。
問:學生都是日本人嗎?
答:也有很多台灣人。我這次在台大演講,就有我的學生來幫忙,擔任助理。

新熱點〉NEXT11、VITAMIN7台灣啊!看看中國以外

問:可否分析這本新書《一個人的經濟》一個重要的章節:日本如何把握中國已經進入第二階段、消費導向經濟的商機?
答:我預計中國大陸即將面對巨大的經濟泡沫。如果泡沫破了,就面臨很巨大的經濟轉型的痛苦,台灣也會直接受到這個泡沫破裂的影響。我為什麼會這麼說?因為看到北京、上海房地產價格已經炒作到天價,往上沒有空間後,中國大陸的炒手又轉到香港繼續炒港、澳房地產,甚至他們也看到台灣的房地產也很有潛力,也輾轉來炒。你們台灣已經感染上了「中國大陸泡沫經濟流行性感冒」,所以,要非常小心,因為這個泡沫早晚一定會爆破,好比1929年的美國、1980到1990年代的日本,過去經驗顯示:沒有經濟泡沫不破的,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
我的證據是,有些中國大陸人買的房價,貴得不合理,是他們年薪的100倍,而相較之下,歐洲人平均只花五年到八年的年薪購買房子,這樣的情況下,歐洲政府都還警告人民不要買超過自己負擔的房子。和歐洲比,日本的房地產稍貴,大概也只花10倍的年薪買房;現在的大陸人,竟然用100倍年薪買房屋,為什麼大陸人敢?因為以為自己的年薪會一直往上調整,中國人現在對未來樂觀,當有一天他們夢醒,才會突然發現自己負擔不起這麼昂貴的房屋,這就是中國的泡沫經濟破掉的開始了,而且一定會影響到台灣。祝福你們好運能躲過這一劫!

「力用」過度,應思考分散風險

問:但是過去你的書對中國的發展很樂觀啊?
答:啊,我修正了,上面的結論是我最新的一本書《熱錢的走向已經改變》的新發現,這本書剛在日本出版,已經賣了17萬本。

問:這本書重點是?
答:主要分析目前世界主要財富的流向,我的觀察是:錢正熱騰騰從富國流向新興經濟體,或是稱發展中國家。富裕老化國家的剩餘游資,都大量流向發展中國家的儲蓄、退休、養老、人壽保險等理財市場,因為已開發國家的利率太低了,沒有像是發展中國家的金融市場這麼大的獲利空間,我將這個情形稱為錢是「國際游資」(homelessmoney),大概有40兆美元。40兆美元「國際游資」在新興經濟體中可以有5%到15%的投資獲利目標,遠比美國、日本1%的獲利率高,因此國際游資亂竄。以往發展中國家必須要求助已開發國家借錢金援,現在因為利率太低、錢過剩,已開發國家的金主主動將錢送過來,不須乞討,所以新興經濟體如虎添翼,高速成長的經濟成長率更加火熱。主要的新興經濟體接連形成幾個集團,例如四大經濟體形成BRICs(金磚四國),還有發展中極具潛力的VISTA5國,另外還有NEXT11(指埃及、菲律賓、墨西哥等11個國家)的說法,各自逐漸演變成最有利可圖的區塊。我也發明一個「維他命7國」(VITAMIN)的新興國家組合,就是:越南、伊朗、土耳其、南非、墨西哥、伊拉克、奈及利亞。這些國家雖然政治、經濟情況差異性很大,但是都有5000萬以上的人口數,而且平均年齡很年輕,都在25歲到30歲之間。已開發的高齡化國家的錢正在源源不斷往這些國家流入,進行投資,這就是我說的世界的「經濟金融景觀」。未來五年內會大大改變,然後會持續一段很長的時間。

漁夫精神看逆境


漁夫精神看逆境
 過度在意結果及評價,反而可能為自己帶來負面的影響。就算努力不一定會有回報,但還是要努力
 文╱周依潔

在《別用蛋糕釣鮪魚》一書中,主角翁齊藤是一個日本平凡上班族,為要開發出更符合需求的鮪魚保鮮劑,某天突然被上司指派到鮪魚船上實習,他在搖晃、擁擠的船上與大海為伍43天,海上沒有任何紓解壓力的娛樂設施,連唯一能夠安靜休息的床鋪空間也非常狹小,但他卻發現同船的漁夫絲毫沒有焦慮不安的模樣。

面對巨浪不動如山面對職場風暴一樣態度

鮪魚船出港的第3天,暴風雨來襲,齊藤原以為暴風雨導致作業時間與機會損失,會讓漁夫們感到焦慮,但出乎意料地漁夫們絲毫都沒有流露出焦慮或不安的樣子。

齊藤忍不住發問:「為什麼捕得到鮪魚,或是捕不到鮪魚的日子,漁夫們的幹勁都沒有改變呢?」
  

輪機長這麼回答:「如果發生好事就開心,發生討厭的事就變得陰鬱。那不就跟動物沒什麼兩樣嗎?人類啊,是能控制自己的情緒的。」

漁夫的一番話提醒了上班族,面對週遭的情境,無論好壞,職場工作者理應培養一種豁達的態度,就像漁夫不會冀望大海每天風平浪靜、每天漁獲大豐收一樣,職場上高低起伏的歷程也不是身處其中的我們所能掌控的,過度在意結果及評價,反而可能為自己帶來負面的影響。


努力不一定有回報轉個念頭換心境

漁夫說:「今天鮪魚都不上鉤啊!」

齊藤問:「努力都沒有回報,有點不好受,對吧?」

漁夫回答:「努力本來就不一定有回報的啊!」

齊藤和大多數的我們一樣,抱持著「努力工作終有回報」的信念,當回報不如預期的時候,我們就會開始質疑世界是不公平的,抱怨老闆識人不明、公司待遇不佳,然後迅速落入情緒低谷。

 鮪魚船上的漁夫可不是這麼看待,累積的經驗告訴他們回報不是理所當然的,與其去思考要不要努力,更重要的是去思考努力的方法,把在意回報的得失心拋開,專注於找到更好的方法,不斷修正,讓自已更容易達成任務、受到肯定,才是職場經營的王道。
  
  職場生涯如同大海,時而風平浪靜,時而波濤洶湧,外在環境的變因是無法被掌控的,與其自怨自艾,不開心過生活,不如轉念用鮪魚船上漁夫的精神面對明天,思考如何用比昨日更進步的方式去因應和突破,相信職場生涯也可能有新的局面。


你的辦公室也有這種狀況嗎?蠻橫不近人情的主管、僵化不知變通的制度、枯燥重複的工作內容、待遇不公、升遷沒指望,如果再加上人際間的勾心鬥角,占據我們人生時間的職場生活,簡直就是一齣悲慘的連續劇。

 我們沒有超能力去停止這一切不開心的事,但其實透過態度、信念的調整,就可能讓職場生活截然不同。念的調整,就可能讓職場生活截然不同。

芝加哥馬拉松賽 1選手途中喪生


芝加哥馬拉松賽 1選手途中喪生

發佈時間:2011/10/10     記者:美南新聞     流覽次數: 291
  10月9日晚,2011年芝加哥馬拉松賽落下帷幕,在女子組的比賽中,俄羅斯33歲老將舒布科娃以2分18秒20的成績技壓群芳。奪取冠軍之余,她的這一成績也僅次於英國長跑女皇拉德克裏夫,成為歷史第二人。不過,一位參賽者的喪生也讓該項賽事蒙上了一層陰影。
  在昨晚的比賽中,俄羅斯選手舒布科娃發揮出色,她所跑出的成績僅次於拉德克裏夫2小時15分25秒的世界最好成績與2小時17分18秒的世界紀錄,成為女子馬拉松項目歷史第二人。憑借這一成績,舒布科娃也基本確保了自己的倫敦奧運會入場券。
  賽後接受采訪時,舒布科娃激動地說:“我現在太高興了,這真是很特別!我現在還有點兒壓得喘不過氣來,沈浸在一種快樂、興奮和震驚的氣氛之中。”埃塞爾比亞選手E-迪巴巴和日本選手福士加代子分別以2小時22分9秒與2小時24分38秒的成績獲得第二、第三名。中國選手嶽超也參加了本次比賽的爭奪,最終以2小時32分57秒的成績名列第七位。
  不過,一則選手去世的消息讓盛況空前的賽事蒙上了一層陰影。一位現年35歲的男消防員卡文迪斯在距離終點不足500米處倒下,盡管緊急送往醫院搶救,但還是在45分鐘後傳來死訊。據了解,官方屍檢將於本周一進行。
  四年前,一位密歇根參賽者便因為心臟病突發,命喪芝加哥馬拉松賽,組織者也公開表示,希望參加比賽的選手能夠根據自己的切實情況報名參賽,以防此類悲劇的再次發生。

沒病床!派出所長急診等5天過世 


沒病床!派出所長急診等5天過世 
臨死寫下:要抓壞人
點評:堅守崗位到最後一刻,令人驕傲
那些年~讓我難以忘記的動人經典電影!

東森新聞高華、黃淳璟/台北報導
臺北市新生南路所所長楊宗銘上個月28日晚上,因為腹膜炎到台大醫院急診室掛號,但因沒病床只能在急診室待了5天,沒想到等到病床後沒多久,就緊急送進加護病房,病情加重不幸過世,讓人難過的是楊所長躺在病床上,用盡全身力氣寫下的字,竟然是要回去上班出勤務,認真工作的態度,讓家屬萬分不捨。
▼所長急診等不到病床過世,最後字跡:要去抓槍抓壞人。
穿著制服在銀行裡認真宣導防詐騙,那時候的新生南路派出所所長楊宗銘看起來很健康,誰也沒想到過了一個月,楊宗銘就病危過世。走進楊家楊宗銘的兒子女兒聚在一起摺紙蓮花,本來父親節要和爸爸出國慶祝,還要親手做蛋糕,現在一切全都沒了。
小女兒寫的信,寫著沒辦法相信爸爸走了,覺得他就在旁邊,字字句句,寫出對爸爸的不捨。原來楊宗銘7月28日晚上腹膜炎到台大醫院掛急診,醫院沒有病床,讓他在急診室待了整整5天,只能先用抗生素治療,到了8月2日,楊宗銘病情惡化,台大醫院把他轉進病房洗腎,8月4日中午,楊宗銘病情越來越嚴重轉到加護病房,但到了晚上醫院就發出病危通知,隔天楊宗銘就因為腹膜炎引發敗血症過世。
但讓人最不捨的就是楊宗銘在病床上留下最後的字條,還寫在醫院便條紙上,內容是想著要趕快回去上班出勤務,要趕快去抓槍、抓壞人。丈夫、爸爸就這樣走了,這巨變讓楊家人陷入愁雲慘霧,他們沒想到今年的父親節會如此難過。